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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举报专区

来源:晋中日报融媒发展中心时间:2025-06-18

“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举报专区”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山西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入口

晋中新闻网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晋中新闻网举报电话:0354-3111774

晋中新闻网举报邮箱:sxjzxww@126.com

一、受理范围

晋中属地网站平台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具体包括:

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

(一)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

1.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状况,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

2.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

3.开展以商养测、以测养商、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涂抹恶搞企业标识,侮辱贬损企业形象。

(二)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问题

1.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以“删帖”“撤稿”等名义,向企业索取“删稿费”“公关费”。

2.利用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以“舆论监督”“新闻监督”等名义,要挟企业提供“保护费”。

3.在企业新品发布、上市、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

(三)恶意营销炒作问题

1.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唱衰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

2.歪曲解读企业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产品包装等涉企公开信息或新闻报道。

3.翻炒企业旧闻旧事,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

(四)泄密侵权类问题

1.在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中假冒仿冒企业家姓名肖像,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

2.散布地域歧视、人群歧视言论,对企业家进行污名化或恶意贬损。

3.炒作、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以“打假”“维权”等名义,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直播、短视频拍摄等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三、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四、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4.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

5、举报电话:0354-3111774。

举报邮箱:sxjzxww@126.com